问题 |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是常态,不开庭审理是意外。在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开庭审理则是“意外”了,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有哪些?法律咨询网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可以开庭,没有条件的就可以不开庭)。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被告或者辩护律师在上诉时尽量从一审的事实和证据方面有异议,影响定罪量刑进行阐述,争取二审能开庭审理,这样给二审改判多一些机会。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上诉的,抗诉的,可能判处死刑的何其他情形,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重审、再审和提审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上诉期限和二审的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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