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该怎么写?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申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时都需要缴纳案件诉讼费,诉讼费用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一般跟诉讼标的额有直接关系,但是法律同时规定了,对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那么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该怎么写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缓交诉讼费申请书该怎么写? 诉讼费缓交申请书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诉XXX纠纷一案,现申请人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但因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交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关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费缓交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年xxxx月xxx日 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减交、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一般申请缓交诉讼费的都是因为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所以只需要在申请书列明原因即可,但是需要附上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通常符合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的几种情形的,都是可以申请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的,这也是我们国家司法人性化一面的体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诉讼的法律规定,可以登录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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