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司法鉴定是对有关诉讼活动的相关事宜作出专门性意见的活动。精神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精神司法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分三阶段: 1、鉴定的提起程序。通常由相应的司法机关委托进行,或由相关人员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决定并委托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2、鉴定的实施程序。通常有直接鉴定、缺席鉴定及文证审定等种类。 3、鉴定结论的出具。 鉴定结束后,应当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八)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见; (九)分析说明;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十二)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精神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同时,小编在此提醒,精神司法鉴定是关乎被鉴定人责任承担的大事,小编希望能够谨慎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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