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 缓期二年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一般来讲,只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绝大多数在二年以后会改判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大部分会被带手铐或和脚镣,再行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两年考验期满后被执行死刑的非常鲜见。 我国刑罚制度的优越性 宽严相济,是我国当前刑法政策追求的目标。然而,比较起很多先进国家来说,我国刑事政策的现状在某种程度上却可以说是既“过猛”又“过宽”。一方面,我国仍然是死刑执行大国,而很多国家已经取消死刑或者不再执行死刑,而在自由刑方面,不少国家和地区将有期徒刑的上限设置为30年以上,甚至对有期徒刑的上限未作限制,数罪并罚时可达百年、千年以上,造成有期徒刑在事实上无期化,或者干脆直接规定真正意义的终生监禁,而且不怎么减刑,这些措施表明了即便取消了死刑,也要严厉打击恶性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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