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
释义 | 【为您推荐】社旗县律师 平阳县律师 新津县律师 北流市律师 蓬溪县律师 宿豫区律师 象山县律师 虽说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这种措施不是限制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相对来讲,还适用取保候审的还能暂时让他们不被羁押。那么实践中,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呢?法律咨询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侯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第63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部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7、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规则》第37条); 8、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侯审(《刑事诉讼法》第69条)。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5条涉及到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二、取保候审中谁可以做保证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中,保证人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1、与本案没有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相信各位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应该知道了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了吧。其实适用取保候审的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至于该交纳多少的保证金,怎样提高保证人,你可以到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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