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逮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蜀山区律师 桥西区律师 铁东区律师 镇坪县律师 青县律师 临清市律师 东源县律师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个名词,在犯罪嫌疑人触犯法律同时有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但是要满足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条件,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否则会解除取保候审或者进行逮捕,那么取保候审后逮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 一、取保候审后逮捕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后进行逮捕的一些条件,如果无视取保候审期间的一些法律规定,触犯逮捕的一些条件就会结束取保候审的程序,这样就会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相对于取保候审的情形来说会更加严重,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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