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怎么算 |
释义 | 热门推荐:羁押 拘留 非法拘禁 拘役 缓刑 故意杀人 逮捕 取保候审申请书 保外就医 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像行政拘留属于一种处罚。因此,对刑事拘留往往都是由期限限制的,而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的时候,就要先知道具体的起算时间,那么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拘留起算时间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刑事拘留起算时间是从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的,而实践中要是相关机关限制了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那么就应该将该期限计算在刑事拘留的期限内。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吕梁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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