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如何行使追偿权
释义
    郑州市孙女士来电咨询:
    我朋友向银行借款,我为其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请问,我该如何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另行起诉?
    **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凤解答:你作为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至于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另行起诉,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如果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的追偿权,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依据生效判决,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判决书中未明确,则应当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开始起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8: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