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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在逃资料会在网上公布吗
释义
    一、批捕在逃资料会在网上公布吗?
    批捕在逃资料有可能会在网上公布,网上追逃的条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二、批捕的条件
    1、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批捕后的流程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除了犯罪嫌疑人是重大通缉犯,即法律上规定的a、b级通缉犯,这类通缉犯全体网民都可以看得到,其他普通的网上追逃的这些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只在公安机关的内部使用。等到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抓捕归案了的情况下,资料才会从网上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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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