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③《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④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③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工伤保险偿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其实不同的职工,需要向社保机构提交的材料也不一样,当事人可以先到社保机构去咨询一下,到时候社保机构应该会给当事人出具一份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然后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即可,因此,工伤事故中的这些证明材料千万要注意保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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