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评级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工伤评级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评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评级是否可以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工伤评级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三、工伤鉴定评级后多久赔付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鉴定评级后在三个月内能赔付。根据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审核通过后,按核定数额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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