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的工伤认定的单位是哪个部门 |
释义 | 其实现在绝大多数的单位每年都会免费的带员工进行体检,这样做本身是有利于员工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会避免诸多的用人风险。因为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如果本身身体不好,在工作的过程当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话,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这将是工伤里面最严重的一种情况。遇到这些情况,有些家属可能不太清楚死亡的工伤认定的单位是哪个部门? 一、死亡的工伤认定的单位是哪个部门? 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关于死亡工伤认定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我国所有的工伤认定的单位都是一样的,所以说关于死亡的工伤认定的单位也是由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的。不过国家对于死亡工伤认定的范围的规定是,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话,才属于工伤死亡的范围。如果职工本人已经死亡的话,肯定需要家属积极的准备各方面的材料,配合社保局工伤认定的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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