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有何区别? 一、离婚财产协议不同于夫妻财产约定。 因为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进行一揽子处理的协议。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涉及身份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协议本身也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否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对于夫妻财产约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 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一种可以反悔的特殊情形,就是夫妻约定一方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如果没有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财产协议,办理房产过户,不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司法解释规定如下“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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