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货物需要进行商品检验 |
释义 | 哪些货物需要进行商品检验 1.客户需要商检的。客户为保证自己受到的货和合同订立的一致,会要求你办理商检并出具商检单。 2.中国需要法检货物。出口货物有些国家规定必须在出口前作商检。 3.进口国需要法检的货物。进口国可能对某些中国出口的货物规定必须检验。检验可能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能要在进口地进行。 1和3的情况请事先与客户了解好。如果是2的话,到当地商检局用营业执照复印件备一个案,以后就可以直接在商检局申请商检。 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当然有时候内贸异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过少一点。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验符合怎样的品质和数量。买家凭借你出具的商检单可以了解到货物的品质是否与其需求的一致。有时会列为议付单据之一。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商品检验体现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出口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按既定条件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商检依据: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 商检机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国内最权威、最大的检验机构。一般中国产品出口都由此处进行商品检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起来叫“国家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前者对外贸,后者对内贸。国际上最公立的商检机构是瑞士的SGS,在中国主要城市也设有办事处。 商检费用:根据申报商检的货物价值来收取费用。一般在货值的千分之二左右。定价依据是用于出口报关的发票上显示的货值。 商检失职罪的认定 认定商检失职罪时,应区分商检失职罪与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不同。商检失职罪出于过失,而前者则是出于故意。同属应当检验进出口商品而不检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不合格或者可能不合格而放任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则属明知,如果为了徇私,对之就应以后罪即商检徇私舞弊罪治罪。反之出于过失,即虽知道被检商品有可能不合格并因此可能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根据进出口双方的品质、信誉等各种因素,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严重后果的,此时,则应以商检失职罪论处。 在商检失职罪详细表现为三种情况: (1)、对应当检修的物品不检修。 根据《商品检修法》第5条划定,对于《商检机构实施检修的入出口商品种类表》中所列的商品(除经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国家商检部分审查批准可以免检的外),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划定必需经商检机构检修的入出口商品,必需经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分,商检机构指定的检修机构检修。 应当检修而不检修,并出于过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即构成商检失职罪。 应当检修而不检修,既包括根本不作检修,又包括固然检修但只对部门物品及内容入行检修,即不合错误应当检修的入出口商品就其品种,质量,规格,数目,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作全面的检修。 商检失职罪(商检产品) (2)、延误检修出证。 其是指固然对应当检修的入出口商品入行了检修,但因为工作拖拉而致商品检修出具结果超出了法定的商品检修出证的期限。 此时,只要超出了时间,不论其检修结果是否犯错,都可构成商检失职罪客观行为。 根据《商品检修法》划定,对入口商品,应当在对外商业合同商定的索赔期限内检修完毕,并出具检修结果证实;对出口商品,则要求在不延误装运的期限内检修完毕,并出具检修结果证实。 (3)、错误出证。 是指对应检商品入行检修后所出具的检修结果证实内容错误,与被检商品的客观情况不相符合,如把合格检修为分歧格,分歧格又检修成合格等。 既可以是检修的全部内容不符合事实,也可以是其中的部门内容,如规格,数目,包装等部门内容不符合事实商检失职罪居结果犯,只有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大批出口商品被退归,或者给予外商巨额经济赔偿;大批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入口分歧格商品不能使用,销售;严峻损害了对外商业关系;使国家的声誉受到严峻影响等等。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尺度的划定》(试行)的划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商检标徽 (1)、因不检修或者延误检修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入出口商品不能入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修或者延误检修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分歧格商品入口或者出口,严峻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修或者延误检修出证,错误出证,严峻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 行为人须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态。商检徇私舞弊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同时本罪的动机是徇私,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 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商检徇私舞弊罪在客观上的徇私舞弊行为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商检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从上文中,相信大家都看到了关于需要进行商品检验的货物有哪些,对于商检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这对贸易市场来说有着相应的管理。维护市场的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故大家一定要多加配合,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大家也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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