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 |
释义 | 1、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的保险金范畴,其是可以进行补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劳动者依法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日期自劳动者参加之日开始计算。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给劳动者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有关的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尽快的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出现的拖欠没有及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的时候,需要给当事人予以一定的处罚。 3、一般来说,按照其欠缴之日开始计算,每日增加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的惩罚措施。如果在进行责令之后仍然没有缴纳的,此时将被处以欠缴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此时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关系,或者是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事实上已经认定为成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其产生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相关的事宜,需要由用人单位全权负责所有的费用。有关部门介入之后,在为员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金和滞纳金之后,还要按照新的工伤保险金应当缴纳的金额进行缴纳。 5、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补交的时候,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补交,社会保险部门的行政单位将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这种处罚主要是滞纳金的处罚。但是如果补交的时候,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补交的,此时,社会保险部门按照正常的核算顺序进行核算,然后进行缴纳即可。可以发现,其滞纳金主要是针对企业拖欠进行惩罚措施的一种。 6、补充缴纳之后,发生工伤时,其因为工伤所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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