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 |
释义 | 【为您推荐】蕉城区律师 崇州市律师 荥阳市律师 盐源县律师 五莲县律师 泗水县律师 天长市律师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法定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时,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哪些职责呢?仲裁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上述问题。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履行职责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由什么组成?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部门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三部分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必须是单数。劳动仲裁委员会除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以外,还要负责讨论疑难案件和聘用解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也需要满足上述的四个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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