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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释义
    在社会实践中,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执行力度不够等原因,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不可避免。此外,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呢,而劳动仲裁的费用又是多少呢?下面将为您一一说明。
    一、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按照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6、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定,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技术培训班、进修班的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等发生的争议;
    7、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9、因履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的费用是多少
    当事人进行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案件,每件交纳20元;4—9人的案件,每件交纳30元;10人以上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没有金额的案件,每件不超过400元。有金额的案件:争议标的额为10000元以内的为500元,10001—50000元的部分按 3%收取,50001—100000元的部分按2%收取,100001—200000元的部分按1。5%收取,200001以上的部分按1%收取。
    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向仲裁委申请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减、免,由仲裁委审查决定:
    1、申诉人家庭系我市确定的特困家庭的;
    2、申诉人在仲裁期间正患有神经病、癌症等绝症的;
    3、其他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情形。
    希望对解决您的劳动仲裁纠纷能有所帮助。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考虑了劳动者的经济情况,所以劳动仲裁的收费一般较低。但我国对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严格的要求,争议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行,因此,如果您不确定您的争议能否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先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用专业的知识给您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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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