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的联系 |
释义 | 资产评估会计计量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不仅适用于初始计量,还适用于后续计量。而后续计量大多是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解决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问题。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标准的认定,我国新会计准则中提供了三种参考方式:1.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2.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或类似)的交易,以同类(或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3.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 由于公允价值的特殊性,以及财务报告所需要的合理性、客观性、相关性的要求,注定必须以外部的、独立的、专业的资产评估提供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活动,从事评估业务的机构应由一定数量和不同类型的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一方面,这些资产评估机构形成专业分工,使得评估活动专业化;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估计判断,都是建立在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之上。所以,这种估计是一种专业判断,它是按照一定准则和程序所揭示的现实价值最可能的值或值域区间。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聘请提供资产评估的事务所从事相关的服务,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约一定的沟通成本。 一、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的联系 (一)从会计计量来看:会计计量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两大部分,资产计价和收益决定。所谓资产计价就是要用货币数额来确定和表现各个资产项目的获取、使用和结存。这一过程就是一种计量形式,另外,资产计价还可以应用与负债和产权的计量。其中产权的计量便是资产评估在我国的最初表现形式。收益决定是指经过一定时期,企业经济资源的变动状况和结果要通过定量化重新反映出来,或者说,企业需要不断的对其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进行衡量比较,从而得出企业当前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供投资者,债权人使用。这其中也必然涉及到资产评估。 (二)从资产评估的数据基础来看:资产评估所依据的许多数据资料都来自于企业会计资料和财务报告。没有会计计量形成的会计资料,资产评估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资产评估中用得最多的计量属性是现行市价,这是它的特点之一。实际上会计计量也会使用这种属性,尤其在通货膨胀时。然而还需要注意现行市价的缺点,有很多专用设备是无法找到对应的市场变现价值,这时,评估将不得不依靠现有资产的历史资料来判断其现时价值。可以得出,在某些方面资产评估工作是不可能脱离会计工作成果存在的。 (三)从会计实务工作来看:资产评估在日常最主要的工作是交易中提供一种“公允价值”以指导建立一个平等的竞价机制。但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千方百计利用关联方交易中资产置换等方式在评估时虚构“公允价值”造假,操纵利润的事常有发生。因此国家已经在很多方面限制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计价基础。但在债务重组,使用多种资产偿还债务时仍需要通过各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它们占总资产的比例,另外非货币性交易中,仍然需同时考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资产评估在会计工作的地位。 二、资产评估在会计中应用的背景 (一)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是资产评估业在会计中应用的最大推动力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趋同,而实务中,国际会计准则已经逐渐承认评估的重估值可以替代历史成本,一旦评估的结果被认可,评估的基础、评估的次数和是否有外聘的评估人员参与都应在会计报表和公开的信息中予以披露。比如,IAS40第33条指出:初始确认后,选择公允价值模式的主体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全部投资性房地产(但不包括第53段所描述的情形)。 IAS16第32条则进一步指出:土地和建筑的公允价值通常是由基于市场的证据所决定的,而这些证据一般是由合格的专业估价人员评估确定的;厂房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通常是通过评估确定的市场价值。此前,国际评估准则只是更多地着眼于不动产领域。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计划,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审计将促进资产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 由于公允价值在确认的具体计量形式上有多种可供选择的形式,其确认要受会计环境与交易事项的不同所制约,在确认与选择中就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有的企业管理层干脆把公允价值作为操纵利润的工具。例如,在关联交易中,关联企业经常会发生购销往来、资产转让和出售等业务,这些业务的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如有些上市公司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产品或劳务销售给关联企业,而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入产品或劳务;或者将不良资产以高价剥离给母公司,母公司则将优质资产以低价注入到上市公司。这样上市公司很容易就提高了账面利润。在非货币资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有些上市公司通过非同类资产置换“互利互惠”,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两家置换的资产都有升值,根据新准则,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换过之后,两家都增加了报告利润,这种不真实的收益的存在会造成股票市场一定程度上的虚假繁荣和资金流向错误。在债务重组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三、资产评估在会计中的应用 (一)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要委托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为自己提供所需的公允价值 除了市场自身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瓶颈”也会大大降低信息的透明度。我国证券市场散户居多、投机性强以及专业知识缺乏,这些都可能诱使管理层滥用公允价值。我们应该借助信息中介的能力分析公开信息,搜集私有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业绩,以引导投资者追随绩优公司。上市公司要想得到投资者对本公司会计信息的认可,尤其是敏感的公允价值,需委托一家资产评估公司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在对外报出财务信息的同时报出由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以保证所提供公允价值的客观公正。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允价值审计工作时,可与资产评估进行协作,也可减少一些重复程序,从而节省了成本。 (二)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责任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同注册会计师一样,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建立同样管理机制。会计、审计和评估工作,都是特殊职业,是一种技术方法和理念并重的职业。运用公允价值,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诚信行为不可缺失,加强诚信责任机制的建设,才能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服务市场仅靠道德或行业自律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恶性竞争可能摧毁业界的一切道德底线,而行政监管容易形成政府干预过多,不规范不权威,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构筑中介业界的信誉防线。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现有的一些行政法规及规章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当加重惩诫的力度,特别在民事赔偿上,可以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有限赔偿责任,或者干脆变为无限责任,将违规者的投机成本从精神和经济上提高到其承受不了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的警醒和惩诫作用,以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资产评估与会计作为两门专业技能工作,尽管在工作方法、方式上有各自特点,但从实现基础:提供真实、有用的数据;工作性质:服务于信息使用者;以及最终目标: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来看,两者是分不开的,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并且随着会计工作的发展,也必会对资产评估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总之,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应是相互配合,共同完善的,只有两者协调一致才能更好的为市场交易服务。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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