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了什么 |
释义 | 【为您推荐】毕节市律师 ? 温岭市律师 ? 清镇市律师 ? 海沧区律师 ? 通州区律师 ? 太仓市律师 ? 博乐市律师 ?? 目前实施在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97年颁布通过开始适用的,经过十几年的时间,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刑法的适用也有了些许的不太适用,这种不适用极有可能严重的影响社会的法制进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刑法修正案这样一种做法,即在适当的时候通过修正案的规定规范社会法制,那么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的改变是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经过上面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全国人大会议作出的新更改进行了具体的列举,已经清楚的知道了新修改的第三百零七条是关于虚假诉讼的罪名,随着法制的推进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许多不法分子通过诉讼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一来利用了司法机构和工作人员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这一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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