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人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深州市律师 ? 大鹏新区律师 ? 铜仁市律师 ? 芮城县律师 ? 忻府区律师 ? 长岛县律师 ? 泸西县律师 ?? 无论是怎么对怎样的犯罪,相关法律中其实都是规定的有立案标准的。而这个立案标准其实也就是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的界限。具体说到故意杀人罪,大家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情节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虽然故意杀人行为最终不是一定就会造成死亡的结果,但此时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剥夺受害人生命的意图,因此这样的犯罪在我国就属于重罪,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最高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但在定罪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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