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中的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
释义 |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支付宝、信用卡等支付方式成为人们所喜爱的支付方式,然而信用卡也不是可以无限刷取的,利用非法手段从信用卡中获得大量金钱也是构成诈骗罪的。那么信用卡诈骗中的非法占有如何认定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中的非法占有如何认定 1、经过多次催款如石沉大海,这证明了透支人没有偿还的主动意愿。 2、立案后调查证明透支时期透支人经济来源灭失或入不敷出不可能有偿还的能力;或完全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则可认定透支时就没有想到要主动偿还的问题。 结合以上两点,可以认定该透支行为是非法占有。 二、信用卡诈骗罪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文对信用卡诈骗罪相关内容的介绍,想必大家对信用卡诈骗中的非法占有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借款人无能偿还或者有能力偿还但是没有还款的意向,都可以被认定是信用卡诈骗中的非法占有,所以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时候一定要理性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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