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 |
释义 | 【为您推荐】织金县律师 ? 利辛县律师 ? 荥阳市律师 ? 永昌县律师 ? 当涂县律师 ? 盐田区律师 ? 鹤山市律师 ?? 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并不仅仅是一点基本工资,还会包括岗位工资、津贴、提成等等。而其中的基本工资,可以说就是最基本的。那实践中,应该如何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 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 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二、员工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13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可见,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而不是以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在内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 不管是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还是确定其他的岗位工资等等,对于劳动者来讲这都是很重要的内容。每个公民外出工作都是为了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工资收入,借此养家糊口。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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