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
释义 |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抢夺罪自古有之,且一直以来的量刑都是比较高的,随着我国法律构造的完善,抢夺罪的罪名也随着完善化,不同的抢夺罪的处罚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法律咨询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的相关信息。 一、抢夺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件等物质。 2、客观要件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是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根据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定罪: (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2)盗窃、抢夺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该司法解释颁布时间早于《刑法修正案(三)》,因此,对《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设的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的罪量要素未作规定。 3、主观要件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抢夺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27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l条)规定,犯本罪而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而情节严重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第2款之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 (2)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3)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4)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5)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这里的国家机关,是指依法能够装备、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警官兵、警察(包括司法警察)等。民兵,是指依法组成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的成员。 对于触犯本罪的,轻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是无期徒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的射虎危害性极大的情形,是会被判处死刑的。在被判刑后,若满足缓刑,或者是减刑的标准的,是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的请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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