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伏法是什么意思和认罪服法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二、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须考虑因素: 1.犯罪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 3.认罪程度; 4.悔罪表现等情况。 三、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律师提示】 ①当庭自愿认罪不属于“部分连乘”量刑情节,而属于第二类量刑情节。 ②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不适用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已经知道认罪伏法是什么意思?认罪伏法的意思就是已经认罪开始服刑了,对于认罪服法是指罪犯在法庭上当庭认罪了,两者区别很大,第一者是尚未开始服刑,并且有着强制认罪的说法,而第二种却是自愿认罪,如果罪行不大,可能会减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