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现如今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现代化,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花样也越来越多,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方式层出不穷,人们也是一次又一次的上当受骗,利益遭到损失,但是法律对实施诈骗的人员也是零容忍的,那么浙江省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和浙江省具体情况,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 一、三年以下量刑: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五、缓刑适用限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六、立案标准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以上便是,量刑程度一般是根据诈骗金额来决定,诈骗金额越大,相应的拘役或者 其他处罚方式就会越重,信用卡的普及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但是我们使用的同时也要警惕上当受骗,以免自己利益受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