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从轻的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是我们从小就传唱的一句俗语,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刑事类的犯罪,罪犯在法庭上的表现,以及在监狱里的表现都会影响他在监狱待的时间,对于犯人在法庭上认罪的行为,法官会根据其态度,从轻处罚。那么认罪认罚从轻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简介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1] 认罪认罚从宽释疑 重点 嫌犯符合4条件将从简从快从宽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两高可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介绍,试点地区符合上述4项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将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公安部或最高检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试点办法将明确适用条件及幅度 9月3日提交人大常委会表决的表决稿根据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意见做了几处修改,并对两高提出了报备试点办法的要求。 试点目的方面,原决定草案表述提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决稿则在这句话之前增加了“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在试点工作原则方面,表决稿增加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的表述。 表决稿还增加了要求两高制定试点办法的内容,要求“对适用条件、从宽幅度、办理程序、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作出具体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另外,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授权两高在上述地区开展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也将按照新的试点办法继续试行。 释疑 1、从宽有无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解释,认罪认罚从宽跟刑法第67条所规定的自首从宽一样的,是指可以从宽,并不是一律从宽。刑法所规定的自首,并没有限定某一类案件可以适用,某一类案件不可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一样,没有特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 沈亮说,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2、会不会同罪不同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无边的从宽,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所以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我们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来要进一步完善量刑指南,使得在适用从宽幅度上有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 沈亮补充说,对类似案件,非试点地方在法律规定幅度内也要按照法律规定酌情考虑认罪认罚从宽。 3、如何避免权钱交易? 万春说,要防止这类问题,第一,要坚持证明标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仍须按照法定证明标准,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全面审查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证据关和程序关。第二,要规范诉讼程序。必须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必须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第三,要加强监督制约。公检法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量。第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犯罪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情形,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会导致被迫认罪吗? 万春说,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同样,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明确其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同时重点审查其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过程的合法性。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造成认罪的,一是要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认罪的供述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使用。 5、如何保障被害人权益? 沈亮表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试点方案强调刑事被害人的有效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达成谅解协议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要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保障被害人尽早获得损害赔偿和心理安抚,有效地减轻诉累,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2] 认罪认罚从轻的详细内容已经整理好了,关于罪犯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如果表现良好,如实的承认自己的罪行,整个环节都非常的顺利,节省了很多的时间,那么法官一般都会根据犯人的认错态度,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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