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改制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
释义 | 【为您推荐】江干区律师 ? 伊川县律师 ? 武冈市律师 ? 巴州区律师 ? 岚县律师 ? 西山区律师 ? 西湖区律师 ?? 劳动者在社会中是属于弱势群体,在我国有专门为了劳动者的权益制定的相关法律,这些法律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在一些现行的企事业单位中,有些因为一些原因要将企业改制,那么企业中的员工的劳动关系也应该相应调整,那么事业单位改制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编辑。 原事业单位人员在不同改制情况下(如转企或民办非 企业、歇业清算等)和不同身份背景情况下(劳模、军转干部、 伤残军人等)的劳动关系调整,各地应按本地相关规定办理。 (1)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时,原单位原则上要 与所有在编人员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身份置换。 改制后的单位应接收原单位全部职工,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 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职工置换 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在合同中予以载明,并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专户储存。今后,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时,除按规定支付职工在本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由市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支付职工原置换身份时的经济补偿金。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不再支付原置换身份时的经济补偿金。 (2) 事业单位改制时鼓励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谋职 业的职工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关系),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3) 改制单位应妥善安置好省以上劳模、军转干部、伤残军 人、现役军人配偶。歇业清算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如本人愿意自 谋职业,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本人要求重新就业的,由主管 部门在系统内企业调剂安置,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就业, 按规定结算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4) 改制单位军转干部可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5) 改制单位职工年龄的确定,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 时间为准。职工改制前的工龄计算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改制后 的工龄计算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中的劳动者相对于企业中的劳动者来说的保障会更改一些,但是有些事业单位会因为政府政策或者其他原因进行改制,那么对于事业单位中的员工来说就意味着重新变更劳动关系,那么事业单位改制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呢,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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