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于吃保护动物的人怎么判刑?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吃保护动物的这种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是非法捕杀保护动物的犯罪嫌疑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因捕杀野生动物被判刑案底可以消除吗?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对于受国家保护的这些动物,之所以有人不断的进行收购和贩卖,还是因为有市场,事实上,国家保护这些动物,某种程度上并不是因为这些动物属于濒危动物,主要是食用这些动物本身就有可能会带来病毒,这些病毒对人类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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