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代通知金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我国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履行相关内容的规定,若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一定的代通知金。那么,劳动争议代通知金规定是怎样的呢?在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本人的一个月的薪资才行。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代通知金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代通知金的内容只有两处,一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另一个则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以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争议代通知金规定的相关内容上文已经详细为您说明。若您是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的时效已经相应违约的赔偿责任的追究。在劳动者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是没有相应的代通知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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