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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侦查阶段律师只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不属于辩护人。新《刑事诉讼法》大大扩大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将第三十六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法律咨询网小编只选取一部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可以看出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提高了律师的权利,在侦查期间律师在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之后是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的,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了提高。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法律咨询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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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0: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