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得建设用地土地是否需要进行预审 |
释义 | 建设用地土地需要进行预审 《中华人民共的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基本农田补划初步方案。 3、项目支撑性文件: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核准项目受理通知单》,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备案申请表》;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申请报告简本; 5、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以招拍挂方案出让的项目用地,提供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6、项目用地涉及标准农田的,应当附具补建方案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意见;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和备案项目,另提供: 7、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矿产资源压覆的证明; 8、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地质灾害危险性证明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9、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审查要点 1、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受理要求 2、电子报件审查及上报件入库、扫描 3、项目用地所涉权属、地类是否正确 4、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与土地供应政策,供地方式是否合适,用地标准和各项控制指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是否符合规划调整、 落实条件,用地是否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预审依据是否充分 6、是否压覆重要矿床及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7、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和标准农田补建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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