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转签劳动合同? |
释义 | 热门推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劳动合同 转签劳动合同需要先解除与当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再与另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明确约定后面的单位继承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及相关权利义务。 如果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合同的方式,不便于两个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而且第二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如何转签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如何转签劳动合同 1、如果A、B公司都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话,要先解除A公司的合同,再签B公司合同。 2、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才有效。 3、工龄的概念太笼统,对劳动者来说比较重要的是本人工作年限、本企业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本人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的从业时间,与工龄相同;本企业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某一单位的从业时间,这与经济补偿等待遇有密切关系;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这与劳动者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以及退休时间、退休费的多少有关系。 二、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只要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整理的转签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转签劳动合同分割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减少财产。工作机会丢失的情况出现。如果您还想了解转签劳动合同中的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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