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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释义
    在现实的实际工作活动中,劳动合同到期是大家经常遇到的问题。合同到期后不续期会有两种情况产生,一种是有补偿的离职,一种则是无补偿的离职。那么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呢?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二、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应按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三、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以上由法律365提供的资料可知,当用人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时,员工仍然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这便是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如果需要提供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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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