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中的争议案例
释义
    【为您推荐】南湖区律师?? 竹溪县律师?? 从化市律师?? 泗洪县律师?? 玉山县律师?? 思茅区律师?? 恩施市律师?? 夏津县律师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会出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能会因此产生争议。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个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中的争议案例,使大家对这一问题有所了解。
    案情回放
    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董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董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
    案例中,单位解除董某的劳动合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对董谋进行调岗或培训;
    2、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3、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4、26、27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第25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1中,用人单位是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32条第2、3款的情形而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的,最多不超过本人的12个月工资。
    以上是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中的争议案例,不管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与劳动者息息相关。 当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及时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连云港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0: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