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贵池区律师 ? 江汉区律师 ? 商城县律师 ? 高新区律师 ? 当涂县律师 ? 项城市律师 ? 定南县律师 ?? 当我们想要寻求更好的发展,追求更好的人生时,却被公司以劳动合同未到期等各种理由,拒绝辞职,那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到底有哪些呢?我们如何才能正确辞职,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劳动合同法对辞职的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五类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员工不愿续约的; (2)单位未合法提供劳动条件、支付报酬等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意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患病不能工作,或经培训和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5)单位破产、破产重组、吊销执照等,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了,关于主动正常辞职的,您需仔细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想要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者,请仔细看第三十八条。暖心小贴士:在对于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时,尽量避免与单位发生直接的冲突,毕竟到某些新的公司,是要求提供离职证明的,当离职被拒时,若是能和平解决,尽量用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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