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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附则与司法解释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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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目前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维护双方权益的法律主要就是指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并不是指同一法律,两者在立法背景和宗旨、具体条款等方面上都有所不同。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附则与司法解释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哪些条款需要注意呢?下面就请您跟随365律师小编在下文中详细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附则与司法解释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目前我国现已出台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共有4个,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二、劳动合同法中有哪些条款需要注意呢?
    1、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解除合同: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365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附则与司法解释所涵盖的具体范围,如果您需要了解其中四个司法解释以及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条文,可以直接在网站上进行查询。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需要关注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这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网站的专业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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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