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费问题 |
释义 | 咨询:我的姐姐结婚已两年半,婚后无房一直与公婆一起居住,孩子一岁左右。 我姐夫经常早上出门,晚上很晚才回来,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长达几个月的搞夫妻冷战。公公婆婆也经常找各种借口辱骂甚至打骂我姐姐。我姐夫工资也一直自己拿着,从来不给我姐姐及孩子的抚养费,都是我姐姐靠自己的工资抚养孩子,结婚两年半以来一直如此,并且结婚不到三个月,就将我姐姐结婚前积攒的2万块钱说要用就拿走了,再也没拿回来,后来听别人说,这个钱的一部分用来买了一小块宅基地,一部分我姐夫借给了他的同学。 今年三月,我姐姐流产后回娘家居住,我姐夫及其家人不但不探望,我姐夫还跑到我父母家中,对我父母说孩子还小,等孩子稍大,三年以后和我姐姐离婚。 现在如我姐姐提出离婚,我姐姐能否得到一定的补偿?我姐姐的2万块钱是否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用这2万块钱买的宅基地算共同财产吗?我姐姐的工资每月1000元左右,属于当地中等水平,孩子抚养费应按多少比例拿? 回答内容: 能得到一定的补偿,那2万元是你姐的婚前财产,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可以追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你姐个人所有。但是如你姐夫在经营,而且有经营收入,那么你姐夫也会得到一部分收益。抚养费得看你姐夫的收入水平,一般是比照你姐夫和你姐的收入决定。 如果想了解关于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的想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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