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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履行生效仲裁 法院助执行
释义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劳动仲裁案件,这是该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来执结的又一案件。
    2013年,申请执行人熊某因与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请求江华瑶族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根据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2013年12月30日做出的劳动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经济补偿金共计12300元。然而仲裁裁决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熊某遂于2014年1月19日向江华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劳动仲裁裁决。
    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执行局干警到被执行人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原来春节期间,该公司因集中发放职工工资,财务紧张,并非不愿意履行裁决。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执行和解,一周内双方就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执行申请人熊某的经济补偿金12300元。现该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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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