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放弃继承权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一、自书放弃继承权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的。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惟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女,××××年××月xxx日出生,现住xxxxx。身份证号:××××××××××。 我父亲×××于XXXX年X月X日因XXXXXXX(死亡原因)在XXXXXX(死亡地点)死亡,父亲×××死亡后在xxxxxxxx遗有与母亲XXX 共有的xx平方米xx结构房屋(房产证号:十堰XXXXXX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号: 字第 号),该房产中的50%属于死者的遗产。死者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遗留有人民币存款 元(帐号:XXXXXXXX),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遗留有人民币存款 元(帐号:XXXXXXXX)。死者生前无遗嘱。我是XXX的女儿(继女),是父亲XXX的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郑重声明,对于(继)父亲XXX所遗上述财产中我应继承的份额,我自愿放弃其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 在中国比较讲究血缘关系,一般父母的财产都是会遗留给自己的孩子。但是孩子也是可以选择不要的,可以捐献给社会,或者是让别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财产。继承权放弃声明是不需要做公证的,但是做了公证的文书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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