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继承人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死亡继承人证明范本是怎样的? 死亡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证明格式如下: 兹有我村居民XXX,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于XX年XX月XX日身故,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别为: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生存状况: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生存状况: 姓名: 身份证号: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生存状况: 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此外在继承父母等相关人员的遗产的时候还需要继承公证。 二、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死亡继承人证明范本包括两点,第一由村委或街道证明被继承人身份,因此要写清被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第二就是证明继承人身份,即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注意在继承人要都列举出来,一般列举的是第一继承人,最后盖章写上日期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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