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诉讼受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仲裁诉讼受理条件是什么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挤到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需要了解的内容才能更好的解决劳动纠纷。我们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就要知道其中的条件,才能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依法维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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