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现实中,不管是子女的抚养权还是抚养费数额,都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而具体说到对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上,你知道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吗?只有在符合了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进行抚养权的变更,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对子女有利应优先考虑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综上可知,法律规定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主要有四种,也就是在文章一开始介绍的内容。同时,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也是可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的,具体还需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要是你还有疑问,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咨询平台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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