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做个合格的监护人?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父母就是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我们常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可见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有多么的重要。我们大家可能只知道自己是监护人,却不知道如何做个合格的监护人?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做合格监护人的相关内容。 一、如何做个合格的监护人?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一)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二)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三)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四)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人是指对人(多为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的人,一般来说是父亲和母亲,这是简单家庭的状况。然而当原亲生父母有的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养育自己亲生子女,孤儿院或寄养家庭就变成小孩的监护人。亦有些父母双亡的小孩由亲戚照顾,照顾小孩的亲戚就变成小孩的监护人。一些无法照顾自己的成年人(如智障人士)亦会有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作为监护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固然也是需要实际履行一定义务的。 在看过了上面的介绍,想必大家对如何做个合格的监护人一定有了初步的认识,要知道如果没有正确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可能会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大家一定要记牢监护人的职责,如果还有其它问题,可以随时在法律咨询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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