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撤销权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由何人行使,如欺诈行为中,双方都得行使还是欺诈人不得行使,只有欺诈相对人得行使,民法通则笼统规定为“当事人”,合同法第54条明确规定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行使。因此,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撤销权须以诉为之,若当事人不撤销,《合同法》第55条第2项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变更权 变更是指消除既有意思表示中的错误或者显失公平的成分,使之成为无瑕疵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行使行为。变更权的行使人、行使方式,同撤销权。当事人行使变更权的,其撤销权归于消灭,民事行为确定生效。《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除斥期间 撤销权、变更权因须以诉为之,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合同法》第55条第1项也明确规定除斥期间为1年。即撤销权、变更权必须在该权利成立起1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除斥期间并不是均为1年,《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104条第2款,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第75条第2款,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所提及的就是有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撤销权、变更权和除斥期间,具体解释可参考上面的介绍。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法律咨询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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