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做人逾期领取定作物有何后果 |
释义 | 定做人逾期领取定作物有何后果 定作人逾期领取定作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1、定作物的领取 承揽人按时按质完成定作物后,定作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领取定作物。如果无故推迟领取,应承担承揽人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同时,还应偿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1)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计算方法,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办法的规定,以延付金额每日36的数额偿付给承揽人违约金,即: 应支付违约金=酬金总额×36×迟交天数。 (2)以酬金计算违约金数额,即: 应支付违约金=酬金总额×1‰×迟交天数。 2、承揽人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 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保养费后,仍有余款,可以以定作人名义存入银行,所有权属定作人;如果变卖的价款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所受损失,承揽人有权向定作人追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由定作人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实际上可以看到不管是什么样的行为导致没有按时领取定作物都构成了对承揽合同的违背以及不完全履行。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双方当事人应该多多注意交付方面的要求,合法合理的完成承揽合同的履行。如果在这方面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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