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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释义   一、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1、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如属上述办理条件第2点的不需提交);
    2、在办妥手续后3日内,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回执和工本费收据领取证件;
    注: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
    
       二、身份证的管理规范
    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针对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事宜,公告明确以下内容:
    1、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3、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4、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公告也对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核查居民身份证进行明确规定:
    1、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3、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4、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5、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公告明确,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办理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和发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4月12日下发的财税〔2018〕37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等证件,然后在办妥手续后3日内便可持相关证件领取。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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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