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立案通知书下达的条件 |
释义 | 一、不予立案通知书下达的条件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案底吗 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表明行为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则不会给行为人留下案底。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3)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不服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 在我国,对于不予立案的决定,控告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救济。 1.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不予立案的决定,可以向原决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控告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1)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这些救济途径为控告人提供了有效的保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在寻求救济的过程中,控告人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控告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法律网等法律服务平台也可以为控告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法律程序和规定,更好地进行维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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