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事法定继承人 |
释义 | 一、什么事法定继承人 1、配偶 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称谓,夫以妻为配偶,妻以夫为配偶。配偶是基于婚姻关系而成立的亲属。我国《婚姻家庭》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要与被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没有同居生活,彼此之间也存在法定继承权。若与被继承人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者被继承人死亡时婚姻已解除的人,则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为标志,不问夫妻是否分居或分居的时间长短,也不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办理了离婚证或者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之间才不具有夫妻身份,彼此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夫妻双方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需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当然解除婚姻的效力。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已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2、子女 子女是与父母血缘关系最近的亲属。父母子女是家庭共同生活及亲属间扶养权利义务的基本主体,具有密切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所以,父母死亡后,子女理所应当就成为法定继承人。我国《继承》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我国《继承》第10条中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 父母是子女最近和最直接的直系尊亲属。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着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相互之间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此,我国《婚姻》第24条第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第10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4、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相应地,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相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有继承权。 5、祖父母、外祖父母 祖父母是子女对父亲的父母的称谓,外祖父母是子女对母亲的父母的称谓。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除父母以外最近的直系尊血亲。从世界各国的继承立法上看,有的直接将祖父母规定为一个顺序继承人,有的将祖父母规定为与父母同为尊亲属的继承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这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家庭》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依据我国《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中可看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继承权包括:(1)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生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享有继承权;(2)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养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享有继承权;(3)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有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享有继承权。这儿应注意,法律排除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对继孙子女、继外孙子女的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特别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含的范围,根据法律精神,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应包括有自然血缘关系的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和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形成的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 6、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赡养、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一般也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但是我国《继承》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说,这是我国继承立法的独创,是世界继承立法中唯一有此规定的国家。有的学者认为其有积极意义:我国历来有夫妻共同赡养父母的传统,为了弘扬这一民族传统,鼓励尊老养老的社会精神,充分发挥家庭职能的作用,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有必要作此规定。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 首先,法定继承人是在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是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的人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才来继承遗产的。或者说是在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之后,剩余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那么在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继承顺序,也就是说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以及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补充资料 首先我们说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先来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了的,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说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才能来继承。 第一顺位中所说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就说是被继承人在婚内和其他异性所生的小孩,也就是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另外还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谓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一方的小孩还没满十八周岁,需要男女双方来抚养,这就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一方的小孩已经达到了十八周岁,对另一方来说,就不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了。 第二顺位中所说的兄弟姐妹,不仅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另外,我们说,处在同一顺位的上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但是如果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是可以多分的,那么同样的,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抚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是拒绝抚养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分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少分一点,严重的甚至可以不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什么事法定继承人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通过对于继承财产做出的相关法律规定,改善了我国因财产继承而出现家破人亡的情况的出现。人们都采用了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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