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车保险如何过户 |
释义 | 一、二手车保险如何过户 所谓保险过户即变更被保险人。当汽车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主姓名发生变化时,就需要办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以确定新的被保险人。 办理方法: 1、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的姓名及过户原因,并签字或盖章; 2、带保险单和汽车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将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批单上面写明了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注意:这张批单在索赔时要同保险单一起使用。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以下法律事实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1、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2、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3、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4、《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 (1)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2)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4)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三、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 1、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3、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当汽车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主姓名发生变化时,就需要办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以确定新的被保险人。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二手车保险如何过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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