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要如何行使权利 |
释义 |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要如何行使权利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有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才有权行使。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而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两种以上合并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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